經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蚌埠市停車管理條例》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統籌停車管理工作,牽頭制定停車管理具體辦法,負責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公共停車設施的監督管理和道路范圍以外的停車行為管理,組織督查、考核等活動。
條例提出市、人民政府應當建設智能停車信息系統,引導車輛有序停放。智能停車信息系統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運行管理,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包括停車設施開放狀態、分布位置、泊位數量、 使用狀況、收費標準、泊位預約、泊位誘導等。停車設施的經營管理者應當將停車設施相關信息報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接入智能停車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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